關 鍵 詞: |
司法實務;合議審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合議庭;推事 |
中文摘要: |
我國司法實務運作的現況,合議制功能未能落實,已是眾所皆知之事。本來,在制度的設計上,法院之合議審判,原是希望以推事多人的合議,集思廣益,期使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與刑罰裁量臻於至當,俾濟一人獨斷或有偏頗、失慮之虞。可是,當前的情形又是如何呢?常見在公判庭上,陪席推事漫不經心,或閉目養神者有之,或閱寫他拿者有之,直如事不干己;於評議時,則從不表示意見,只是當個「像皮圖章」而已。本文作者認為,要改善此種缺失,使合議審判的良法美制充分發揮功能,自應尋求一種設計,讓合議庭的每個成員推事都有投「等值的一票」之權力,並課以相對之「等量的責任」,庶乎年體的智慧得以展露出來,裁判之品質方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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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陪席推事流於虛設 二、改變現形固定編制 三、怯除推事避嫌心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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