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民事裁判權;豁免;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國際管轄;國際管轄之合意 |
中文摘要: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之大陸地區並非外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外國。從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院,並非外國法院,不適用國際民事訴訟之處理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承認外國判例之規定,以及強制執行法第四十三條所規定外國判決之執行,對於大陸地區之法院判決,均無適用餘地。依本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判決、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台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前項經法院裁定認可之裁判或判斷,以給付為內容者,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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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言 貳、民事裁判權之豁免 一、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對人之限制 二、民事裁判權豁免之法律效果 參、民事訴訟之國際管轄 一、國際管轄權之概念 二、國際管轄權之決定標準 三、我國專屬之國際管轄權 四、國際管轄之合意 五、缺乏國際管轄權之法律效果 肆、國際民事訴訟之競合 一、國際民事訴訟發生競合之原因及其問題 二、國際民事訴訟競合之解決學說 三、管見 伍、外國人之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 一、問題之發生 二、外國人之當事人能力 三、外國人之訴訟能力 陸、外國判例之承認與執行 一、外國判例之承認 二、我國承認外國之確定判決 三、外國判決之執行 柒、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兩者間之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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