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過失責任;危害責任;損害填補;特殊危險;商品製造人責任 |
中文摘要: |
危害責任是指特定物品或裝置之持有人,在一定條件下,不問其有無過失,對於因裝置、物品本身所具危害而生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任。其名稱源自於 Max Ruemelin,本文將以一般危害責任理論為出發點,介紹危害責任之歸責原因、特徵、功能等事項,並衍生對於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製造人責任及民法第 191 條修正草案之若干問題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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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一般危害責任理論 一、危害責任之立法 二、危害責任之歸責原因 三、危害責任法條之特徵 (一)個別立法[Enumeration] (二)特殊危險 (三)最高限額 (四)無痛苦金[Schmerzengeld]之規定 (五)特殊免責原因 四、危害責任與過失責任 (一)危害責任於違法性[Rechtswidrigkeit] (二)危害責任與擔任過失[Uechtswidrigkeit] (三)對等正義[Ausgleichende Gerechtigkeit]及分配正義[Austeiende Gerechtigkeit] (四)過失責任與危害則任之互補作用 五、危害責任之功能 (一)損害填補功能 (二)損害預防功能 參、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之商品製造人責任 肆、民法債篇草案第一九一條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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