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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一般危險責任理論-就一般危險任理論,探討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製造人責任與民法修正草案第一九一條之若干問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楊佳元
出版日期: 1996.07.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41 卷 第 3 期/103-114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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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楊佳元
關 鍵 詞: 過失責任危害責任損害填補特殊危險商品製造人責任
中文摘要: 危害責任是指特定物品或裝置之持有人,在一定條件下,不問其有無過失,對於因裝置、物品本身所具危害而生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任。其名稱源自於 Max Ruemelin,本文將以一般危害責任理論為出發點,介紹危害責任之歸責原因、特徵、功能等事項,並衍生對於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製造人責任及民法第 191 條修正草案之若干問題進行探討。
目  次: 壹、前言
貳、一般危害責任理論
一、危害責任之立法
二、危害責任之歸責原因
三、危害責任法條之特徵
(一)個別立法[Enumeration]
(二)特殊危險
(三)最高限額
(四)無痛苦金[Schmerzengeld]之規定
(五)特殊免責原因
四、危害責任與過失責任
(一)危害責任於違法性[Rechtswidrigkeit]
(二)危害責任與擔任過失[Uechtswidrigkeit]
(三)對等正義[Ausgleichende Gerechtigkeit]及分配正義[Austeiende Gerechtigkeit]
(四)過失責任與危害則任之互補作用
五、危害責任之功能
(一)損害填補功能
(二)損害預防功能
參、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之商品製造人責任
肆、民法債篇草案第一九一條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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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元,一般危險責任理論-就一般危險任理論,探討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製造人責任與民法修正草案第一九一條之若干問題,法學叢刊,第 41 卷 第 3 期,103-114 頁,199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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