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自律原則;律師;誠信原則;法官;司法改革;法律服務 |
| 中文摘要: |
對目前公會及新進律師的期望,鄭律師認為公會應多增加法律服務中心、多走入社會為貧困冤民義務服務,並且亦建議福利委員會能多花些心力,針對六十五歲以上之會員,瞭解其目前之生活狀況、健康情形及執業問題,給予適當的關懷與協助。對於新進的律師,則希望律訓所能多請一些具豐富實務經驗的資深律師授課,藉以傳承許多學理上、業務上無法學習到的經驗。同時,鄭律師亦表示身為律師,一、不可倚老賣老、目中無人;二、新進律師辦案要提綱挈領、捉住重點;三、對當事人辦案要守誠信原則、對案件及證據資料要用心研究;四要不關說、不行賄;因對律師同道或是法官都要互相尊重;開庭時法官詢問或查證事項,回答要言簡意賅,針對重點,一言中的,切勿答非所問向;六、開庭前一定要把所有的卷證資料用心再瀏覽一遍;七、如果律師與許多司法人員是親友或同學、同事關係,絕對不可藉此關說及行賄。這些都是做為律師最基本的自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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