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內閣制;公民投票;利益團體;自然法;環境權;軍事審判 |
中文摘要: |
憲法的目的是要規範實際政治,憲法不可能脫離實際政治而存在。這不是說憲怯要和實際政治妥協,而是要在現實政治中,找尋能讓現實政治運作,而仍然有效規範實際政治的方法。我想這是講到憲法適應性的主要用意所在。討論總統選舉的時候,必須考慮怎麼樣的制度最能夠讓現實政治順利運作,又能夠讓現實政治很樂意的被憲法規範。公民投票的問題也是一樣。我個人認為公民投票恐怕是解決目前政治衝突不可避免的。但是不能夠用體制外的程序。也就是從現行憲法上看,是既不可能採取國內法上的公民投票,也不可能採取國際法上的公民投票。只能在像現在這樣純粹修憲代表選舉,在策略上把他變成一個單一議題的選舉,而在實質上,使之變成一個公民投票,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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