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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清代臺灣的鄉治組織及其實際運用(三)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炎輝
出版日期: 1976.09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21 卷 第 3 期/1-14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778
關 鍵 詞: 墾戶設隘隘首防番隘糧大租墾隘地方自治
中文摘要: 墾戶設隘係為取得產權或抽收隘糧大租;隘首冒險充任,乃為收取隘糧。惟墾戶、隘首仍由官諭充及斥革。蓋墾戶與隘首各負責防番,同時亦約束界內個戶及隘丁,又須防範匪徒潛藏界內,或侵入番界之故。墾戶及隘首負責地方公務,尤其維持治安,稽查匪徒,係墾隘的次要任務,即因已有墾、有隘,官責成其辦理而已。墾隘摻及理番、開墾(隘糧大租的發生)及地方自治等問題。關於理番,待日後研討;至於開墾,一因與地方自治無直接關係,二因我曾予論述,茲不贅述,現在從我以前論述,摘出其與地方自治有關的部分,並子補充。
目  次: 序論
第一章  臺灣鄉庄的建立
第二章  街塵及聯庄
整三章 清庄聯甲制
第四章  保甲
第五章  團練
第六章  墾隘
第七章  街庄之社會的背景及實際運用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戴炎輝,清代臺灣的鄉治組織及其實際運用(三),法學叢刊,第 21 卷 第 3 期,1-14 頁,1976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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