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律師;法律系;法學領域;明治維新;法官評鑑;律師公會 |
中文摘要: |
陳律師認為,如今存在吾國法律界的種種不合理現象,唯有經由法律與制度的改革,才能達到根本的解決。如當今司法的改革,陳律師即不認為律師公會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所進行的「法官評鑑」能督促在不良制度下運作的法官做多少的改變。再談到公會應如何因應律師考試大量錄取後律師職場的急遽變化,陳清秀亦建議要從最根本的法令研修做起,即整體而徹底的找出一個法治社會在制度上對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進而從比較法中找到依據,最後說服國會與政府機關重視法律專業人才的參與,如此可根本的從立法修法上開拓同道們的業務層面,而不至於只能在僧多粥少的民刑事訴訟中搶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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