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董事;投資人;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衡平機制;公司 |
中文摘要: |
公司治理係為保護投資人而設,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於董事會內形成衡平機制,此達成該目的之達成,唯該機制是否有效達成該目的,端賴該機制之設計與運作良否。美國法制大體已成為各國公司治理之範例;然如何引進該範圍及如何為修正以符合我國相關法制及國情,此即為法制工程及社會管理工程之綜合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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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外國對獨立董事之規範 一、美國有關獨立董事之規範 二、大陸對獨立董事之規範 三、對大陸獨立董事實施之意見 參、我國有關獨立董事之現行規範 一、獨立董事之意義 二、上市(櫃)公司選任獨立董監事之規範 三、未符合獨立董事要件之處置 四、獨立董監事設置公司之董監事持股 五、獨立董事行使職權之法律規範 六、獨立董事之揭露 肆、我國獨立董事規範之檢討 一、獨立董事之強制性規範問題 二、獨立董事之定位、功能及權責 三、獨立董事之意義及範圍 四、董事之選(解)任、人數及資格 陸、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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