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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獨立董事及董事會法制之改造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春山
出版日期: 2003.10.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48 卷 第 4 期/37-57 頁
頁  數: 21 點閱次數: 924
關 鍵 詞: 董事投資人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衡平機制公司
中文摘要: 公司治理係為保護投資人而設,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於董事會內形成衡平機制,此達成該目的之達成,唯該機制是否有效達成該目的,端賴該機制之設計與運作良否。美國法制大體已成為各國公司治理之範例;然如何引進該範圍及如何為修正以符合我國相關法制及國情,此即為法制工程及社會管理工程之綜合性工作。
目  次: 壹、前言
貳、外國對獨立董事之規範
 一、美國有關獨立董事之規範
 二、大陸對獨立董事之規範
 三、對大陸獨立董事實施之意見
參、我國有關獨立董事之現行規範
 一、獨立董事之意義
 二、上市(櫃)公司選任獨立董監事之規範
 三、未符合獨立董事要件之處置
 四、獨立董監事設置公司之董監事持股
 五、獨立董事行使職權之法律規範
 六、獨立董事之揭露
肆、我國獨立董事規範之檢討
 一、獨立董事之強制性規範問題
 二、獨立董事之定位、功能及權責
 三、獨立董事之意義及範圍
 四、董事之選(解)任、人數及資格
陸、結論及建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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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山,獨立董事及董事會法制之改造,法學叢刊,第 48 卷 第 4 期,37-57 頁,2003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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