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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侵害專利權人核發永久禁令之見解及後續效應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初梅
出版日期: 2008.0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1 月號/1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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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衡平原則不可回復之損害永久禁令專利商品化專利權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中文摘要: 地方法院雖曾引用「衡平原則」下的「四要件」,以「MercExchange並未將其專利付諸實現在市場上推廣,僅透過專利授權以獲取金錢」為由,認為MercExchange不符合「因法院不核發永久禁令而受到『不可回復之損害』」的要件,拒絕核發對eBay的永久禁令。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地方法院將「未自行將專利付諸實現於市場」列為不符合「四要件」,在傳統的衡平原則下,不應允許如此寬泛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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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初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侵害專利權人核發永久禁令之見解及後續效應,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1 月號,10 頁,2008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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