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衡平原則;不可回復之損害;永久禁令;專利商品化;專利權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地方法院雖曾引用「衡平原則」下的「四要件」,以「MercExchange並未將其專利付諸實現在市場上推廣,僅透過專利授權以獲取金錢」為由,認為MercExchange不符合「因法院不核發永久禁令而受到『不可回復之損害』」的要件,拒絕核發對eBay的永久禁令。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地方法院將「未自行將專利付諸實現於市場」列為不符合「四要件」,在傳統的衡平原則下,不應允許如此寬泛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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