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審查品質;透明度;專利申請;初審案件;檢索報告;審查意見通知函;核准審定書 |
中文摘要: |
自2007年1月1日起推動專利申請初審案件檢附「專利申請案檢索報告」之新制度。但因2007年1月以後核發之部份審查意見通知函或核准審定書,並未檢附「檢索報告」,故智慧局於2007年4月17日公告說明該新制度於下列情況並不適用:已申請實體審查之專利申請案件,且於96年以前曾接獲初審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或修正通知函之案件(因該等案件業經前案比對且於相關通知書(函)中載明與前案比對分析結果之審查意見; 該通知書(函)已具備「檢索報告」之功能)。申請案或請求項中具有八種情事者,審查人員會先將違反專利法事項通知申請人,待申請人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說明書後,若可排除該等事項時,將於後續審定或發出「審查意見通知函」時檢附檢索報告。若申請人未提出申復、修正或未排除下列事項時,則後續審定時不會檢附「檢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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