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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專利舉發實務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懿融
出版日期: 2007.05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6 年 5 月號/4-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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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智慧財產局舉發證據舉發人專利舉發舉發理由書專利說明書專利公報
中文摘要: 針對舉發證據提交一事,舉發人提起專利舉發申請時,如於舉發理由書內載明引證之書證為專利說明書公告本,但實際檢送的附件為專利公報者,因該引證案所涉專利說明書公告本於智慧局卷內可稽,因此,智慧局將不再據此通知補正,而將依舉發人檢送的附件資料,發交專利權人答辯。倘專利權人要求舉發人補送專利說明書公告本,智慧局仍將通知舉發人補正。若舉發人於舉發理由書內載明引證之書證為專利公報,而實際檢送的附件為專利說明書公告本者,因專利說明書公告本內容比專利公報詳細,智慧局將不通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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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懿融,專利舉發實務,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6 年 5 月號,4-5 頁,2007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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