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特別優惠;雙軌制;超國民待遇;稅收減免期 |
中文摘要: |
2007年3月16日大陸全國人大通過《企業所得稅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施行後,將逐步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所享受的特別優惠,改變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雙軌制的現狀。在這次《企業所得稅法》出台前,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享受超國民待遇。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大陸在30%的稅率基礎上,按照不同地區及行業,給予適用稅率24%、15%或10%的優惠,進而根據企業的類型,從第一個獲利年度起,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期,具體包括1免2減半、2免3減半、2免6減半及5免5減半等多種優惠。此外,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給予一定比例的退稅優惠。相對而言,眾多的內資企業則無類似優惠,而需承擔30%的企業所得稅。儘管《企業所得稅法》對稅收優惠的種類、適用條件做成原則性的規定,但其中許多細節仍未盡明確。例如,該法對於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之認定標準;應稅所得額抵扣優惠、應繳稅款抵扣優惠中的抵扣比例,應稅所得額加計扣除優惠、減計收入優惠的加計、減計方法等問題,均未做出明確規定。上述議題,均有待於大陸國務院通過相關行政法規予以明確。由於《企業所得稅法》將於明年施行,因此可以預見,在未來數月內,大陸國務院將陸續出台《企業所得稅法》的配套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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