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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周錦國
出版日期: 2007.05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6 年 5 月號/1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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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環保署塑膠類托盤包裝盒保麗龍PETPVCOPS
中文摘要: 賣場內用以包裝雞蛋、蔬果、魚肉、糕餅、麵包等食品之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製造材質包括保麗龍、PET、PVC及OPS等塑膠材質,用量每月約310公噸。為減少賣場塑膠類包裝用量,環保署於2007年3月28日公告「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自同年7月1日起,要求量販店及超級市場必須減少賣場內蛋類產品、生鮮食品及糕餅麵包等塑膠托盤或包裝盒及盛裝餐飲食品之杯、碗、盤、碟等容器之使用。依據本公告規定,賣場內前述包材的使用量,第一年須減量15%,第2年則須減量25%,其後年度之減量率則視賣場達成情形檢討修正。賣場可採用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減輕指定容器重量或改用紙製、植物纖維等替代材質等方式進行減量。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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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錦國,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6 年 5 月號,11 頁,2007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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