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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公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恆鋒楊曜準
出版日期: 2007.05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6 年 5 月號/13-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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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財政部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有價證券買賣房地產買賣
中文摘要: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自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適用,故「以有價證券買賣為專業」或「以房地產買賣為專業」之營利事業,於97年5月申報96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即需依據新辦法規定,分攤應稅所得與免稅所得所應個別歸屬的成本費用。該等營利事業如有土地、證券、期貨等免稅所得,此等免稅所得應分攤之成本費用將限制只能自免稅所得項下扣減,不可與應稅成本混淆申報,致造成不當降低應納稅負之結果。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恆鋒、楊曜準,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公布,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6 年 5 月號,13-15 頁,2007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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