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著名商標;公平交易;認定標準;網域名稱;普遍認知;申請登記;完成註冊 |
中文摘要: |
不同於商標法之「著名商標」用語,公平交易法之用語則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商標」及「未經註冊之外國著名商標」。至於「著名商標」之認定標準,智慧局針對商標法之規範已制定「著名商標或標章認定要點」,而公平會則針對公平交易法之規範已制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20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然而,如果未依該等要點或處理原則認定是否構成著名商標,是否構成違法,實務見解仍相當紛歧。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964號民事判決針對「decathlon.com.tw」網域名稱侵害「DECATHLON」商標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案件,則具體指出認定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如果法院未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20條案件之處理原則」加以認定,即構成判決理由不備之違法。法院並指出,是否已達「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認定時點,應以被指控違法之網域名稱申請登記完成註冊前是否已達普遍認知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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