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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出資聘人著作權利歸屬約定釋疑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丁靜玟
出版日期: 2007.0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6 年 1 月號/3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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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出資人著作人受聘人著作財產權職務著作職務著作
中文摘要: 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其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可依當事人之約定定之。如無約定,由受聘人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財產權,惟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因此,除儘可能於委託契約明定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外,亦須注意智慧局日前函釋指出:僅有自然人為受聘人,始可依著作權法約定其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歸屬。當受聘人為法人時,應適用著作權法有關職務著作規定,定其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出資人無從依著作權法取得該著作之權利。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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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靜玟,出資聘人著作權利歸屬約定釋疑,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6 年 1 月號,3 頁,2007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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