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智慧財產;侵權訴訟;優先審查;程序補件;電腦列管;稽催 |
中文摘要: |
舉發案涉及侵權訴訟案件之審理者,專利專責機關得優先審查。智慧局於2006年11月30公告為維護申請人權益及提高法院侵權訴訟之審理時效,針對專利舉發案涉及侵權訴訟案件之審理者,智慧財產局將優先予以審查。專利舉發案涉訟優先審查作業無須繳交規費。申請優先審查之專利舉發案,應填具「專利舉發案涉訟登記表」,以利管控舉發案審理進度。專利舉發涉訟案件因事涉程序補件、答辯、補充修正、更正、現場勘驗、面詢等,該類涉訟案件將以電腦列管及稽催方式處理。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