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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勞動基準法將作重大修正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瑞敏
出版日期: 2007.0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6 年 1 月號/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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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年資企業併購定期勞動契約資遣費退休金違約金連帶責任勞動契約
中文摘要: 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定期勞動契約期限由目前最長1年放寬為3年;取消目前企業間依法進行併購時,新舊雇主得商定留用員工之權利,即未來於企業併購時,新僱主應概括承受舊雇主所有相關員工之勞動契約,而由員工主導是否同意為新雇主所留用。員工一旦同意留用後,新雇主必須承認其原有工作年資;對於不同意留用之員工,新、舊雇主對其資遣費、退休金需負連帶責任;明訂勞資雙方約定之違約金賠償上限,不得超過1個月預告期間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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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敏,勞動基準法將作重大修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6 年 1 月號,15 頁,2007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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