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乾電池;製造;輸入;販賣;汞含量;包裝標示 |
中文摘要: |
管制錳鋅及非鈕扣型鹼錳乾電池之汞含量應低於管制規定(5ppm)。該等指定電池之製造及輸入業者並應向環保署申請並取得「乾電池汞含量確認文件」始得製造、輸入及販賣。汞含量高於5ppm之指定電池將禁止製造、輸入及販賣。依該公告規定,95年12月1日以後於市面販售之指定電池,應於電池或附電池物品之包裝明顯處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確認文件字號。違反本項規定之製造、輸入業者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業者自95年12月1日起於市面銷售已取得確認文件之電池,應於電池或附電池物品之包裝明顯處,如電池之背卡或收縮膜或附電池物品之外包裝處,進行標示,且標示字體長?不得少於0.3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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