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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關於金融機構規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政傑
出版日期: 2007.0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6 年 1 月號/1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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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公開發行公司監察人股東會議案存款戶委託書經營權
中文摘要: 鑒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其營運涉及大眾存款戶及保戶權益,若持有少數股份之股東,利用委託書以取得公司經營權,恐影響金融機構之穩定經營,爰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相關規定,針對金融機構於股東會有董事或監察人選舉議案時,其委託書之使用加強管理。惟為避免對市場產生過大衝擊,金管會就前述條文之訂定施行設有緩衝期自2008年1月1日始施行。於該等修正條文生效後,欲經由徵求委託書取得金融機構經營權或取得董事或監察人席次者,將受到近一步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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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政傑,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關於金融機構規定,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6 年 1 月號,16 頁,2007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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