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公開發行公司;監察人;股東會;議案;存款戶;委託書;經營權 |
中文摘要: |
鑒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其營運涉及大眾存款戶及保戶權益,若持有少數股份之股東,利用委託書以取得公司經營權,恐影響金融機構之穩定經營,爰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相關規定,針對金融機構於股東會有董事或監察人選舉議案時,其委託書之使用加強管理。惟為避免對市場產生過大衝擊,金管會就前述條文之訂定施行設有緩衝期自2008年1月1日始施行。於該等修正條文生效後,欲經由徵求委託書取得金融機構經營權或取得董事或監察人席次者,將受到近一步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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