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智慧財產;申請人;申請簽章;代理人;申請書;公告日;變更登記 |
中文摘要: |
專利相關申請簽章審核處理原則,申請人提出專利相關申請時,應由申請人於申請書簽章;如委任專利代理人者,得僅由代理人簽章。審核簽章是否一致,是以申請人之簽章與其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時之申請書或委任書上所載簽章(「卷存簽章」)是否一致予以判斷;簽章有變更而辦妥簽章變更登記者,嗣後之審核以變更後之簽章為準。如有以切結方式代替變更簽章之情事,因未變更簽章,嗣後仍以卷存簽章為比對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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