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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法人股東未完成過戶不得出席股東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志光
出版日期: 2006.07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5 年 7 月號/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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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監察人股東會表決權出席股東會股份轉讓過戶股東名簿
中文摘要: 股份轉讓若未完成過戶,記載於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故於停止過戶前,未經登載於股東名簿之法人股東,不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然而,若法人股東未完成股份過戶即出席股東會,是否會影響決議之效力?該函釋援引最高法院89年判決,認為若剔除不具股東身份者之表決權數,仍有成立決議所必要之定額,且不構成決議之瑕疵或影響其效力時,不得撤銷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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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光,法人股東未完成過戶不得出席股東會,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5 年 7 月號,12 頁,2006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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