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受益人;行政命令;特殊病症;保險期間;死亡給付;公法權利;勞保 |
中文摘要: |
過去以行政命令限制勞工在加入勞保前若罹患癌症等特殊病症,於保險期間死亡,受益人不得請領死亡給付。但司法院大法官於95年1月作出解釋指出,該限制違憲,應立即廢除。因為勞工參加勞保及所生的公法權利,應受憲法保障;關於保險效力的開始、停止、終止、保險事故種類及保險給付履行等,攸關勞工或其受益人的權利義務事項,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予以規定。勞委會以行政命令性質的函釋,限制罹患癌症等特殊疾病的勞工,必須在保險期間罹病,受益人才有權請領死亡給付,已經逾越勞工保險條例的限制,也違反憲法保留原則,應不再適用。
|
相關法條: |
![](../images/loading.gif) |
相關判解: |
![](../images/loading.gif) |
相關函釋: |
![](../images/loading.gif) |
相關論著: |
![](../images/loading.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