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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勞保加保前傷病導致之後殘廢事故,仍得請領殘廢給付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瑞敏
出版日期: 2006.07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5 年 7 月號/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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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被保險人勞保保險有效期間殘廢事故殘廢給付加保
中文摘要: 放寬勞保被保險人於實際從事工作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後,因加保前已有的傷病導致保險有效期間發生殘廢事故時,得請領殘廢給付。至於被保險人加保前已有的殘廢,仍不予給付。如果在保險有效期間殘廢程度加重,則應扣除加保前原已有的殘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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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敏,勞保加保前傷病導致之後殘廢事故,仍得請領殘廢給付,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5 年 7 月號,14 頁,2006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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