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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勞保加保前傷病導致之後殘廢事故,仍得請領殘廢給付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瑞敏
出版日期:
2006.07
刊登出處:
台灣/
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
/
95 年 7 月號
/14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997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被保險人
;
勞保
;
保險有效期間
;
殘廢事故
;
殘廢給付
;
加保
中文摘要:
放寬勞保被保險人於實際從事工作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後,因加保前已有的傷病導致保險有效期間發生殘廢事故時,得請領殘廢給付。至於被保險人加保前已有的殘廢,仍不予給付。如果在保險有效期間殘廢程度加重,則應扣除加保前原已有的殘廢部分。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瑞敏,勞保加保前傷病導致之後殘廢事故,仍得請領殘廢給付,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5 年 7 月號,14 頁,2006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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