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老年給付;勞保;加保;投保薪資;投保單位;退保 |
中文摘要: |
投保單位應替其所屬勞工於到職當日辦理加保,離職當日辦理退保。因此勞工年逾60歲繼續工作者,仍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同時,配合勞動年齡向後遞延之趨勢,並保障高齡勞工加保權益,乃將前述年齡規定修正為65歲。而對於年逾65歲,從未參加勞工保險領取老年給付,再受僱從事工作者,為保障其工作安全,則透過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將之納入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障範圍,以增加雇主僱用意願,促進中高齡勞工人力資源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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