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銀行;金融機構;消費金融;現金卡;信用卡;不良債權 |
中文摘要: |
過去數年臺灣金融機構因為求提昇利潤紛紛投入消費金融市場,尤其係大力推廣現金卡及信用卡,造成發卡浮濫,產生大量之現金卡及信用卡不良債權,除使金融機構蒙受鉅額虧損外,亦形成普遍之社會問題。信用卡行銷時,禁止以「快速核卡」及其他類似之行銷行為等為訴求,且不得於信用卡辦卡或開卡時,給予贈品或獎品,並禁止各金融機構於街頭設攤行銷信用卡及現金卡。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且信用卡當期一般消費之10%應納入當期最低應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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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銀行風險控管方面
二、債務人協商機制方面
三、信用卡或現金卡債權之委外催收及出售
四、其他立法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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