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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屬公司因合併而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得為董事、監察人之候選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志光
出版日期: 2006.05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5 年 5 月號/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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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監察人表決權股份公司合併控制公司從屬公司
中文摘要: 從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因他公司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致存續之從屬公司因合併而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因非「收買或收為質物」,故不受公司法禁止關係企業交叉持股之限制。從屬公司既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自得為控制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之候選人,但就所持有之控制公司股份,則仍無表決權。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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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光,從屬公司因合併而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得為董事、監察人之候選人,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5 年 5 月號,8 頁,2006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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