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代理人;懲戒;行政命令;專利師;國家考試;職前訓練 |
中文摘要: |
我國專利法於1986年修正時即規定應另設專法以確立專利代理人之資格及落實其管理。為落實前述規定,行政院於1988年即將專利師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但歷經17年餘,仍遲遲未能完成立法。在專利師法未訂定前,目前係以行政命令位階之「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規範專利代理人之資格、職務範圍及執業準則等。為落實既定政策,並因應2001年政府召開經發會所達成之共識,行政院終於94年12月通過新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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