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發明專利;物品專利權人;方法專利權人;新藥專利權;營利行為 |
中文摘要: |
我國藥政法制中設有新藥監視系統,凡符合我國藥事法第7條所訂「新藥」定義之藥品(即指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查驗登記許可證申請人於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前,應進行臨床試驗,以證明其安全性及效能。若新藥之原研發廠商已就該新藥取得專利權保護,嗣後就相同新藥申請查驗登記之其他藥商,於針對該新藥進行臨床試驗時,即產生「是否侵害原研發廠商之專利權」、或「得否援用前述排除試驗行為之專利法規定進而主張未侵權」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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