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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加拿大專利法修正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淑靜
出版日期: 2006.03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5 年 3 月號/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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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智慧財產申請人專利權回溯適用變更資格繳納規費
中文摘要: 2006年2月1日起加拿大專利法修正生效。依修正後規定,申請權人或專利權人於任何時間內,可申請將其資格由小實體變更為大實體。前述規定將回溯適用過去業經加拿大智慧財產局准予變更資格者。申請人於資格變更後,自2006年2月1日起至2007年2月1日期間內,應補足先前基於小實體資格繳納規費與其基於大實體資格應繳納規費間之差額。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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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靜,加拿大專利法修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5 年 3 月號,8 頁,2006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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