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所得稅;所得基本稅額;綜合所得總額;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基本所得額 |
| 中文摘要: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大部分之內容依照行政院提案之版本通過,惟對於幾項較為重大之爭議問題,則朝從嚴立法之方向加以修正。委員會通過的條文,立法院迅速的在12月9日完成三讀,並由總統於12月28日公布,自民國95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立法院通過之條文不同於行政院提出之草案,最為特殊者,乃於第12條第1項第1款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納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使個人所得稅跨出全球所得課稅原則之第一步。該項規定預定自民國98年施行,但授權行政院得於必要時決定自99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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