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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拍攝古物照片之著作權爭議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丁靜玟
出版日期: 2006.0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5 年 1 月號/4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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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智慧財產古物著作權收藏物青銅器攝影著作立體實物
中文摘要: 就坊間常見之古物收藏者將其收藏物拍攝為照片,是否涉及著作權利用,函釋指出,數千年歷史之商周時期青銅器本身並無著作權可言,收藏者將其拍攝為照片,如僅係單純重現該青銅器之樣貌,並無攝影之創作行為,則拍攝無著作權之物品之行為不會產生任何攝影著作。但如拍攝無著作權之青銅器而就光影之選取,焦距之調整,速度之掌握,快門使用之技巧等項,足以表現攝影者的創意、思想而具有創作性者,則其所拍攝之照片即屬攝影著作,可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享有著作權。又由於該青銅器本身非攝影著作,將照片中的青銅器製成立體實物,與著作權法無關,尚不致侵害攝影著作。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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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靜玟,拍攝古物照片之著作權爭議,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5 年 1 月號,4 頁,2006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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