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申請日;專利說明書;申請人;意見書;代理人;繳納規費 |
中文摘要: |
2005年10月1日英國專利法修正施行。申請人提出非英文專利說明書或聲明據以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即可取得申請日。針對非英文優先權基礎案,除非審查委員提出要求,否則無需提供譯文。指定期限可申請延展2個月,前述申請可於2個月延展期間內提出,且無需繳納規費。針對核准專利繳納維持費之期限,修訂為年度繳費日當月的最後1天。針對英國專利或指定英國之歐洲專利,任何人(包括專利代理人)得向英國專利局請求出具專利有效性意見書,或請求該局針對特定行為是否侵害該專利出具侵權意見書。惟,前述意見書不具羈束性,亦不得作為禁反言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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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申請要件
二、優先權
三、指定期限之延展
四、年費繳納期限
五、針對核准專利繳納維持費之期限,修訂為年度繳費日當月的最後1天。
六、出具侵權/有效性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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