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聯合行為;加油站;公平交易;聯合購油;連鎖加盟體系;零售市場 |
中文摘要: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個體加油站業者申請聯合購油案件之處理原則,面對加油站市場連鎖加盟體系快速成長,供油業者之直營站或連鎖加油站可憑藉購油優惠、廣告促銷等優勢從事競爭。反之,個體加油站業者(即未加入連鎖體系之業者)則因通路連鎖加盟化現象及與供油業者地位不對等,而顯現經營困難之虞。公平會為確保個體加油站購油之議價能力,俾得與連鎖加盟站業者在終端零售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爰依公平交易法對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之規範,訂定該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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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法源依據
二、市場界定
三、適用對象
四、適用範圍
五、申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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