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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證券交易法修正重點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靜芳
出版日期: 2006.0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5 年 1 月號/14-1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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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公司治理獨立董事章程公司規模
中文摘要: 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第14條之2明定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2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因此有關已公開發行公司何種情況下必須設獨立董事,仍待金管會以子法進一步規範。針對已設置獨立董事之公開發行公司,修正條文第14條之3並明訂一定事項須經董事會通過。此規定與目前實務做法大致相同。
目  次: 一、公司治理 (一)引進獨立董事制度 (二)引進審計委員會與監察人雙軌制 (三)強化董事獨立性及明定董事會議事規範 (四)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之適用期限 二、資訊揭露與募集資金 (一)強化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責任 (二)修正條文第20條之1 (三)簡化公司辦理募資之程序 三、擴大證券商業務 四、防制證券市場操縱及內線交易等不法行為 (一)關於防制證券市場操縱方面 (二)關於防制內線交易方面 五、提高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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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靜芳,證券交易法修正重點,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5 年 1 月號,14-17 頁,2006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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