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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財政部對實物捐贈扣除額再核釋認定標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曾沂
出版日期: 2005.09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4 年 9 月號/15-1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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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所得稅有價證券公設地捐贈扣除額實物捐贈
中文摘要: 繼去年發布解釋,規定購買公設地捐贈扣除額依實際取得成本或規定之標準認定後,針對常見用以節稅或避稅之實物捐贈,94年7月8日再發布台財稅字第0940454222號及第0940454223號二則解釋,明定未上市(櫃)股票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之捐贈金額如何計算。簡而言之,財政部二函釋之緣起,在於防杜藉現金以外之捐贈進行避稅,尤其是性質特殊之捐贈物。財政部以解釋函令加以限制,立即可達行政目的,對一般之正常捐贈亦無額外之不利影響。然就依法課稅而言,仍應考慮法律保留之要求,循修法之途徑較為妥適。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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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沂,財政部對實物捐贈扣除額再核釋認定標準,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4年9月號,15-17頁,200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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