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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實施「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祥和
出版日期: 2005.07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4 年 7 月號/13-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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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信息產業互聯網著作權信息服務行政保護傳播權
中文摘要: 大陸國家版權局及信息產業部於2005年4月30日發布「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並自同年5月30日起實施。該辦法適用於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根據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指令,通過互聯網自動提供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內容的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對存儲或傳輸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編輯、修改或選擇等動作的行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直接提供互聯網內容的行為,則適用著作權法。
目  次: 一、主要規範的對象 二、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中的通知及反通知 三、行政法律責任 四、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 五、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有配合行政執法的義務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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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祥和,實施「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4 年 7 月號,13-14 頁,2005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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