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申請日;程序審查;新式樣專利;發明專利;新型專利;申請書 |
中文摘要: |
專利程序審查基準,自5月20日生效。除專利法規中已明訂之程序性規定外,本基準之規定要點如下:依專利法及其細則所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原本或正本為之。但影本經當事人釋明與原本或正本相同者,得以影本代之。惟,舉發證據為書證影本者,應證明與原本或正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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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證明文件形式要件
二、新申請案之提出
三、規費
四、專利申請之撤回
五、發明人變更
六、主張新穎性優惠期
七、國際優先權
八、生物材料相關發明專利
九、再審查申請
十、舉發程序
十一、審查意見之回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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