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
功能介紹
預約服務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司法判解
行政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意見回饋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印度專利法再度修正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瑤珮
出版日期:
2005.07
刊登出處:
台灣/
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
/
94 年 7 月號
/9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968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專利
;
絕對新穎性
;
優先權
;
專利保護
;
實體審查
;
優先權日
中文摘要:
2005年4月5日印度專利法修正,改採「絕對新穎性」要件,無論申請前於世界任何地方見諸刊物或已公開使用之發明,均喪失其新穎性。已知化學物的新穎形式,除非具備較高的功效,否則將不予專利保護。所有於印度國內完成的發明(不論為印度人或外國人所完成者),在其他國家提出專利申請前,必需先向印度提出專利申請。實體審查請求必須於最早優先權日起算36個月內提出。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瑤珮,印度專利法再度修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4 年 7 月號,9 頁,2005年07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