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智慧財產;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物品性;視覺性;創作性 |
中文摘要: |
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修正,依專利法第109條第1項新式樣之定義,申請專利之新式樣標的限於施予物品外觀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二者或三者之結合,此外,申請專利之新式樣尚必須具備物品性及視覺性。物品性,指申請專利之新式樣必須是應用於物品外觀之具體設計,以供產業上利用。視覺性,指申請專利之新式樣必須是透過視覺訴求之具體設計。申請專利之新式樣的形狀及花紋為空間性質的設計,係由空間設計元素-點、線、面所構成;色彩則係色光投射在眼睛中所產生的視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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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圖說之記載事項及原則
二、新式樣之定義
三、專利要件
四、優先權
五、圖說之補充、修正及更正
六、特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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