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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修正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基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懿融
出版日期: 2005.05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4 年 5 月號/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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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智慧財產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物品性視覺性創作性
中文摘要: 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修正,依專利法第109條第1項新式樣之定義,申請專利之新式樣標的限於施予物品外觀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二者或三者之結合,此外,申請專利之新式樣尚必須具備物品性及視覺性。物品性,指申請專利之新式樣必須是應用於物品外觀之具體設計,以供產業上利用。視覺性,指申請專利之新式樣必須是透過視覺訴求之具體設計。申請專利之新式樣的形狀及花紋為空間性質的設計,係由空間設計元素-點、線、面所構成;色彩則係色光投射在眼睛中所產生的視覺感受。
目  次: 一、圖說之記載事項及原則 二、新式樣之定義 三、專利要件 四、優先權 五、圖說之補充、修正及更正 六、特殊申請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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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懿融,修正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4 年 5 月號,3-4 頁,2005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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