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股東不得因徵求委託書而抄錄股東名簿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志光
出版日期: 2005.05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4 年 5 月號/11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1514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公開發行公司監察人股東會委託書經營權出席股東會併購股東名簿
中文摘要: 市場派股東能否以徵求委託書為由,請求查閱或抄錄股東名簿,一直是併購實務上之爭議。為此,經濟部於93年12月29日對此作成函釋,認為依據公司法之規定,股東請求查閱或抄錄股東名簿,限於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例如與公司有債權債務關係者。至於股東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委託書規則」之規定行使徵求委託書,主要發生於公司改選或補選董事、監察人而為取得董事、監察人席位時,其關係似與公司法規定之意旨有別。因此,股東尚無法以徵求委託書之為由,申請查閱或抄錄股東名簿。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志光,股東不得因徵求委託書而抄錄股東名簿,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4 年 5 月號,11 頁,2005年05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