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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結清舊制年資之新解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俊瑩
出版日期: 2005.05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4 年 5 月號/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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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勞工退休金工作年資勞動契約特別休假勞雇雙方舊制退休金年資
中文摘要: 倘勞雇雙方欲以合意方式結清舊制年資,因現行勞動法令尚無勞雇雙方得合意結清年資之法源,故須待勞工退休金條例於2005年7月1日實施後,始得為之。此外,因勞工特別休假之權益,勞動基準法業已明定應按勞工之工作年資核計,而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雇雙方雖得協商結清舊制退休金年資,惟並未規定連同特別休假年資亦一併結清,且其勞動契約係屬於繼續存在的狀態,並非終止,故勞雇雙方雖依法定標準結清舊制退休金年資,但勞工採計特別休假之年資仍應繼續計算,不因結清舊制退休金年資而有不利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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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瑩,勞工退休金條例結清舊制年資之新解釋,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4 年 5 月號,14 頁,2005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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