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化粧品;電腦程式;廢棄物;回收;過度包裝;包裝層數限制 |
中文摘要: |
為因應產品包裝造成之廢棄物回收處理問題,及降低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衝擊,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並參考歐盟及南韓相關法令,擬就產品過度包裝予以規範。環保署擬分二階段管制產品過度包裝。列管之產品包括糕餅、化粧品、酒及加工食品之組合產品(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產品之包裝。包裝空間比例以25%以下為限。惟為鼓勵單一材質之二次包裝,以利回收再利用,包裝為單一材質者,包裝空間比例為35%以下。另包裝層數標準為化粧品、酒及加工食品之禮盒之包裝層數限制在二層以下,糕餅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產品之包裝層數限制在三層以下。第一階段管制將自民國95年7月1日實施,管制產品為糕餅、化粧品、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第二階段管制自民國96年7月1日實施,管制產品為加工食品。環保署除規範產品之包裝外,另依該法第21條,規定產品製造、輸入及販賣業應無償提供產品供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機構檢查及有提供產品型錄、銷售對象、銷售時間、進貨來源、進貨時間相關資料之義務,以利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機構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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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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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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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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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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