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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移轉訂價有制可循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雁琳彭運彭運
出版日期: 2004.03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3 年 3 月號/1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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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所得稅營利事業移轉訂價關係企業納稅義務預先訂價協議
中文摘要: 營利事業查核準則增訂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一,納入移轉訂價機制,將財政部依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認定關係企業間若有進行不合營業常規之交易予以調整之標準予以明確化,並引進預先訂價協議制度及相對調整機制。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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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雁琳、彭運、彭運,移轉訂價有制可循,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3 年 3 月號,16 頁,200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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