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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外籍白領人士來台工作將由勞委會統一辦理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敏
出版日期:
2004.01
刊登出處:
台灣/
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
/
93 年 1 月號
/17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757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履約
;
審查標準
;
外籍白領人士
;
就業服務
;
工作資格
;
新興重要產業
中文摘要:
外籍白領人士來台工作審核窗口自九十三年元月十五日起,將統一由勞委會辦理,而勞委會亦將通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白領外籍人士)工作資格審查標準,適度放寬新興重要產業專業人士的來台資格,且不受工作經驗限制。因應國際人員流動頻繁需求,標準中也明訂外人來台履約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時間在九十日以下者,可不受學經歷限制。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敏,外籍白領人士來台工作將由勞委會統一辦理,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3 年 1 月號,17 頁,200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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