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優先權;申請人;代理人;申請書;答辯 |
中文摘要: |
二○○三年八月一日起新加坡專利法部份修正條文施行,新加坡專利局將強制要求申請人及其代理人採取「電子申請」方式提出專利申請,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向新加坡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暨答辯及修正申請時,必需將各種申請書及文件轉換成「PDF」格式檔案,再經由網路、光碟等方式提交新加坡專利局。免除提交優先權文件譯文認證本規定,若根據修正前專利法規定,申請人提交優先權文件譯文認證本之期限係晚於二○○三年八月一日者,申請人將可免除提交優先權文件譯文認證本。
|
目 次: |
一、電子申請
二、免除提交優先權文件譯文認證本規定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