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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訴訟法修正重點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宿文堂
出版日期: 2003.05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2 年 5 月號/23-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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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民事訴訟訴訟費用委任狀法律訴訟標的團體訴訟
中文摘要: 民國九十二年一月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案,本次修正對於民事訴訟法之若干機制作了重大變革。新法預計很快便會生效施行。依據現行民事訴訟法,提起民事訴訟之原告於第一審法院,須預付訴訟標的金額/價額之百分之一點一為裁判費;在上訴審,上訴人則須預付訴訟標的金額/價額之百分之一點六五為裁判費。此次修正改變現行訴訟費用制度,而依據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訂定六級累進遞減式的計算方式。上訴費用之計算,則是依起訴費用再加徵百分之五十。在新制下,高額訴訟標的訴訟之裁判費將較以前減少。
目  次: 一、裁判費 二、團體訴訟 三、訴訟代理人委任狀 四、第二審上訴 五、第三審上訴 六、假處分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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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文堂,民事訴訟法修正重點,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2年5月號,23-24頁,2003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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