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民事訴訟;訴訟費用;委任狀;法律;訴訟標的;團體訴訟 |
| 中文摘要: |
民國九十二年一月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案,本次修正對於民事訴訟法之若干機制作了重大變革。新法預計很快便會生效施行。依據現行民事訴訟法,提起民事訴訟之原告於第一審法院,須預付訴訟標的金額/價額之百分之一點一為裁判費;在上訴審,上訴人則須預付訴訟標的金額/價額之百分之一點六五為裁判費。此次修正改變現行訴訟費用制度,而依據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訂定六級累進遞減式的計算方式。上訴費用之計算,則是依起訴費用再加徵百分之五十。在新制下,高額訴訟標的訴訟之裁判費將較以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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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裁判費
二、團體訴訟
三、訴訟代理人委任狀
四、第二審上訴
五、第三審上訴
六、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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