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所得稅;企業併購;營利事業;營利事業所得;子公司;合併;關稅 |
中文摘要: |
金融控股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都有母、子公司可以合併申報所得稅的規定,亦即一般所稱連結稅制。適用的要件是必須在一整個課稅年度都持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股權,可以合併申報的項目則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之申報,其他有關稅務事項仍應分別辦理。由於二○○三年五月申報二○○二年所得稅時,可能有金融控股公司選擇合併申報,如何計算合併應納稅額等技術性和細節性的問題,目前財政部積極研議制定申報處理原則,雖然尚未定案正式發布,不過基本方向和大部分的內容都已相當具體明確,可先了解分析實施後的可能影響。申報處理原則草案的內容,主要者無非是合併申報成員主體的範圍、合併應納稅額的計算、盈虧如何互抵、投資抵減如何適用以及股東可扣抵稅額如何處理等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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