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律師;法律;公平交易;網域名稱;審判權;註冊爭議 |
中文摘要: |
就國家代碼(ccTLD)為<.tw>的網域名稱的註冊爭議,目前可以經由法院訴訟、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或依據主管網域名稱註冊事務的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aiw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TWNIC)所通過的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暨實施要點尋求解決。目前TWNIC乃委由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與台北律師公會兩家爭議處理機構依據該爭議處理辦法暨實施要點,接受申訴人的申訴並處理註冊爭議。依據該爭議處理辦法的規定,網域名稱的註冊人不服爭議處理機構的決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TWNIC則會暫緩執行爭議處理機構的決定。資策會科法中心於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受理「skii.com.tw」網域名稱註冊爭議的申訴,其後決定將該網域名稱移轉給申訴人。註冊人不服,乃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二二三號民事判決針對此爭議,並未認定本件網域名稱註冊之合法性,反而認為資策會科法中心所為之決定並非司法機關之裁判,並無執行力,如註冊人對於該決定有疑義,應循其他程序之救濟方式為之,而駁回註冊人的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法院對於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構的決定無審判權的見解,顯與前述爭議處理辦法的規範有所出入。本件法院見解雖然只是個案,對於其他案件並無拘束力,但是TWNIC針對類似狀況是否會修改其爭議處理辦法暨實施要點,或採行其他因應方案,則值得注意。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