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修正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偉杰周錦國
出版日期: 2003.0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2 年 1 月號/14-15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942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主管機關噪音管制醫療軍用航空航空噪音噪音防制區
中文摘要: 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軍用航空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地方政府,就專供軍用航空器起降的航空站,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採取適當防制措施。地方政府應依法定原則,規劃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既有土地使用及開發計畫。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採用之防音建材,若可使室內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低於五十五分貝,並經地方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受上述不得興建規定之限制。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偉杰、周錦國,修正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2 年 1 月號,14-15 頁,2003年01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