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
功能介紹
預約服務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司法判解
行政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意見回饋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修正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偉杰
;
周錦國
出版日期:
2003.01
刊登出處:
台灣/
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
/
92 年 1 月號
/14-15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942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主管機關
;
噪音管制
;
醫療
;
軍用航空
;
航空噪音
;
噪音防制區
中文摘要:
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軍用航空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地方政府,就專供軍用航空器起降的航空站,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採取適當防制措施。地方政府應依法定原則,規劃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既有土地使用及開發計畫。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採用之防音建材,若可使室內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低於五十五分貝,並經地方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受上述不得興建規定之限制。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偉杰、周錦國,修正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2 年 1 月號,14-15 頁,2003年01月。
返回功能列